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研修资助办法

作者: 文章来源: 发布日期:2010-04-16 浏览量:

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扩大研究生的学术视野,加强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并推动优质资源共享,根据教育部《赌球平台》的精神,依托陕西师范大学“211工程”三期“创新人才培养项目”,特设立“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研修基金”,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
一、研修资助对象及要求

1.凡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在校期间皆可申请研修资助一次。

2.研修去向一般限于国内高水平大学(“985”和“211工程”大学)、国家重点学科、重点科研机构、重点实验室(工程中心)或教育部“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”访学基地,充分利用其优越的科研条件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。

3.研究生研修期间开展的工作应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课题。

二、研修期限和名额

硕士研究生研修期限一般为3~6个月,博士研究生一般为6~12个月,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研究生国内研修一般应在学位论文开题后进行。

学校每年资助50人进行国内研修,其中博士、硕士各25人。

三、研修资助内容

学校利用“211工程”三期“创新人才培养项目”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研究生国内研修,主要支付研修期间的住宿费、学校与研修单位之间的往返交通费(每学期一次)、研究工作的资料费、耗材费、实验费等,其中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00元/人·次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8000元/人·次,不足部分由研究生本人与指导教师协商承担。学校鼓励研究生到承担研修费用的单位(如教育部研究生访学基地等)进行研修。

四、选拔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思想端正,学风严谨。

2.已经完成研究生期间的课程学习,成绩优秀,基础扎实。

3.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,已取得较突出的科研成果,或提供其他能说明其科研能力的材料。

五、申报程序

1.经导师推荐,向拟进行研修单位的导师提出申请,并获得研修单位导师或单位的接收函。

2.填写《赌球平台》,经导师签字后,与研修计划书一起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。

3.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材料。

4.研究生部审核后,报主管校长审批。

5.签订研究生、研究生部与接受方的三方协议。

六、研修期间的管理

1.研究生研修期间不办理停学手续。

2.研究生导师会同接受方导师负责研究生研修期间的监督和敦促,并负责研究生研修的最终考核。

七、研修的结项

研究生研修结束后,应向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部提交研修期间不少于5000字的学术总结报告,并至少在学科范围内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汇报。总结报告经导师签字,培养单位盖章通过后,到研究生部核销相关费用。

八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

附件:

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研修申请表.doc

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研修协议书.doc